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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 ▏许昌一暴力讨债的“专业要账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


  • 时间:2024-05-02 07: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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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史某伟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8月31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史某伟等5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判决,首犯史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四年零两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追缴非法所得等。一审宣判后,史某伟等人不服,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史某伟自2013年以来,通过设立办公地点,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专业要账队。史某伟向借款人非法发放高利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公职人员做担保,再亲自带队或指使要账队成员到借款人、担保人的单位、家中及其家属、亲戚家中,采取殴打、辱骂、威胁堵门、拉横幅、墙体喷字、静坐滋扰、拉闸断电、雇佣老年人到被害人单位或家中坐卧滋扰等方式进行暴力、软暴力索债,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了他人及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形成了以史某伟为首,以王某虎、罗某良等人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史某伟纠集上诉人王某虎及原审被告人罗某良、王某亮、李某广等人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索取高利债务,严重影响被害人的工作、生活、生产,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其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史某伟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犯罪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策划:吕玉峰

文:姚永丽 牛丹 图:网络